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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特效”受著作权法保护

“短视频特效”受著作权法保护

12月7日消息短视频产品提供的人机交互特效道具是否受法律保护?被抄袭后可以维权吗?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给出了肯定回答,在判决中要求被告方抄袭抖音的特效道具下架,并赔偿抖音20万元。

本案涉及的特效道具,是2021年抖音十大最受欢迎趣味特效之一的“窗花剪剪”。该道具于2月4日上线约10天后,抖音发现某短视频平台出现了极为相似的剪窗花特效道具,遂将该平台告上法庭。

抖音“窗花剪剪”春节特效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剪窗花、贴窗花是概念,属于思想范畴,但如何展示剪窗花、贴窗花可以具象为具体的表达。

在本案中,“窗花剪剪”的情境设置包括“鼻尖识别定位”“鼻尖痕迹复制”“纸张选择”“场景设置”“展开方式”等步骤和内容,体现了制作者在场景设置、元素创作、画面衔接等方面的具象创作。这种表达方式是对剪窗花这一思想的独创性表达,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法院认为,被告特效道具的外观虽与“窗花剪剪”存在差异,但整体展示过程和元素内容高度相似,很难用巧合解释。因此,法院最终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抖音相关法务表示,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短视频特效”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并对“人机交互生成内容”的权属及独创性判断确立了司法标准。该案判决对遏制抄袭及恶意跟风短视频特效,保护行业新型知识产权与创新,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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