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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喜开放平台发货违规细则

京喜开放平台发货违规细则

以下京喜开放平台发货违规细则,于2022年4月4日生效,商家来了解规则内容,避免违规:

第四十五条发货违规

【违规情形】商家未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京喜拼购店铺发货管理规则》等进行发货,违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发货、缺货/无货、少件、错件、未按照要求使用发货方式等。京喜有权视违规程度对店铺执行扣分、下架违规商品等处理措施。

【具体处理措施】

1、少件管理

商家未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消费者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的(简称“少件”)。京喜将根据《京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违背承诺进行处理,每次扣8分;商家仍应将少件商品向消费者补发货。

2、缺货/无货

2.1平台认定缺货/无货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订单延迟发货后72小时内无揽件信息的;

2)商家自主承认缺货/拒绝发货/要求加价发货的,视为缺货/无货;

3)作虚假发货处理的订单在5天内仍未真实发货的。消费者投诉成立后,平台有权以京豆、优惠券、余额等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赔付并记责商家,赔付标准为:可赔付订单实付金额的30%,最低不低于5元,最高不超过500元。京喜有权视严重程度下架违规缺货/无货商品。

2.2经京喜平台认定商家属于缺货/无货情形的,京喜将视情况对店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根据 《京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中违背承诺处理,每次扣8分。

3、虚假发货

平台认定虚假发货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商家填写了物流单号后查询不到物流信息;

2)物流揽收后超24小时未更新;

3)商家填写无效或者错误的单号;

4)上传跟实际收货地址不相符的物流单号;

5)商家选择的承运商与实际上传运单号对应的物流公司不符的。针对以上情形,消费者投诉成立后,平台有权以京豆、优惠券、余额等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赔付并记责商家,赔付标准为:可赔付订单实付金额的30%,最低不低于5元,最高不超过500元。

京喜平台对商家虚假发货行为作出处理的同时,将视乎情况对商家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活动提报、限制上新、限制上架待售商品、店铺限权、全店商品下架、冻结货款等措施,直至虚假发货问题整改完成或限制期满。

4、延迟发货:

指商家未在约定时间内给消费者发送商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标错类事件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商品除外)。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依据相应的智能识别技术标准,该类订单将被系统自动识别标记为延迟发货订单并进行全自动化赔付:

4.1自消费者下单成功且商家后台发货系统收到订单后的48小时内或商家承诺的更优时效内(订单对应商品设置了承诺发货时效),消费者查询不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的(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4.2商家选择厂家自送模式发货,自消费者下单成功且商家后台发货系统收到订单后的48小时内或商家承诺的更优时效内,商家未在商家后台操作发货的。

4.3预订商品、预售商品、大促期间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应自承诺发货的最后一日前完成发货起计算,实际未在平台规定或约定时间内发货的。

针对发生以上情形的商家,将根据发货情况进行如下处理:

4.4京喜平台有权从商家账户余额(包括货款、保证金等)中扣除对应的消费者赔付金,并将同等金额以3元平台优惠券形式发放给延迟发货订单所对应的消费者。

4.5京喜平台对商家延迟发货行为作出处理的同时,将视情况对商家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全部货款、限制活动提报、全店商品下架等措施,直至全部延迟发货订单完成真实发货或者退款成功。

京喜平台依据本条规定对相关延迟发货订单作出处理并不免除商家的发货义务,无论京喜平台是否已经实际从商家账户余额扣除消费者赔付金并赔付给对应的消费者,商家均应当就延迟发货的订单继续履行发货义务。

5、赔付说明

5.1如订单发生4.2、4.3和4.4所述情形,消费者有权在前台发起“催单”申请,平台将根据上述判断标准进行处理。

5.2若因商家发货问题导致消费者发起交易纠纷申请的,京喜将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的约定以及消费者和商家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判断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5.3针对同一消费者和商家,订单付款时间在同一自然日内的多笔交易同时出现上述任一或多项交易纠纷的,赔付金额合并计算最高不超过500元。

5.4如消费者存在滥用消费者权利或非基于生活消费需要的购买行为,订单将不支持赔付。

5.5如商品实物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用户权益,京喜有权要求商家立即停止发货,订单不支持赔付。

附则:

1.京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京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喜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京喜即表示接受京喜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4.本规则于2022年3月28日发布,于2022年4月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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